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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化体制改革 规范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
【发布单位:常熟市发改委】【信息时间:2021-12-14 10:59 阅读次数: 】【字号大 中 小】【打印】【关闭】
深化体制改革规范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
为推进我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,我市印发了《常熟市贯彻落实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工作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工作方案》)。
《工作方案》明确了以下四方面主要内容:
一、主要目标。以2021年制定管护工作方案及本级管护责任清单为起点,到2030年实现全市农村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建立健全并管护到位。
二、分级责任。明确市政府履行农村基础设施管护主体责任,镇人民政府(街道)履行属地管理职责,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指导、监督管理职责,设施运营企业履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职责,村级组织对所属公共基础设施承担管护责任。
三、重点任务。各镇人民政府(街道)要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;各镇人民政府(街道)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同步落实制度。
四、保障措施。成立市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,各镇人民政府(街道)相应成立相应机构,确保各项管护政策落到实处。
作为《工作方案》的配套,我市还制定了《常熟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》,针对通信类、养老类、殡葬类、社区服务类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、转运和处置设施类等17类公共基础设施,分别明确市级监管责任单位。